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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普特:连益民、江颖等多人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羅普特:連益民、江穎等多人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職責被證監會出具警示函

證券之星 ·  09/12 19:00

證券之星消息,9月12日羅普特公開信息顯示,連益民、江穎、李建彬、容誠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職責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廈門監管局出具警示函。

詳細違規行爲如下:
經查,容誠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以下簡稱容誠所)在執行羅普特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羅普特或公司)2020年財務報表審計項目中存在以下問題:2020年12月,羅普特就貴州省都勻市等地3個項目與客戶簽訂3份供貨協議。2020年,羅普特以發貨經客戶驗收時點爲標準,對前述項目進行了收入確認。事實上,相關商品的控制權在羅普特確認收入時並未轉移至客戶,導致羅普特2020年存在虛增收入等行爲。容誠所在羅普特2020年年報審計中,未關注到貴州省都勻市項目售出貨物存放地實際爲羅普特租賃的倉庫,不符合《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註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和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財會〔2019〕5號,2019年修訂)第二十八條的相關規定。

處罰決定如下:
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根據《證券期貨市場誠信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將相關情況記入誠信檔案。

以上內容爲證券之星據公開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不構成投資建議。

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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