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煙草專賣局發布《關於修訂印發電子煙交易管理細則的通知》提出,國產內銷電子煙產品出廠價、建議零售價由電子煙產品生產企業和電子煙品牌持有企業自主確定,批發價由電子煙批發企業結合經營管理成本、國家稅收政策等因素,在出廠價的基礎上合理確定。
進口電子煙產品進口價、建議零售價由電子煙進口經營企業與外商協商確定,批發價由電子煙進口經營企業結合經營管理成本、國家稅收政策等因素,在進口價的基礎上合理確定。
同一規格電子煙產品實行全國統一銷售價格,並在平台上公開。產業鏈各環節經營利潤應當處於合理區間,電子煙產品價格總水平保持基本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