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之星消息,青海華鼎(600243)08月28日在投資者關係平台上答覆投資者關心的問題。
投資者:您好,公司2014年7月2日發佈了《2014年度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其中財通基金、興業全球基金、千石資本以其管理的資管計劃產品參與認購。當時公司沒有披露這些資管計劃的委託人。直到2015年12月29日,在保薦機構安信證券的《合規性報告》中,市場投資者才了解到產品委託人。請問初次預案時爲何不披露委託人信息?證監會是否有明確規定,公司要披露認購合同或者委託人信息?保薦機構披露委託人信息是否有政策依據?
青海華鼎董秘:您好!公司的披露內容都是按照相關規定和要求進行披露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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