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可蓝公告称,公司在2024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中,同意聘任潘艳宏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潘艳宏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潘艳宏曾于2021年8月至2024年4月任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专员,2024年4月加入艾可蓝,并在2024年7月取得证券事务代表资格培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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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可蓝:聘任潘艳宏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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