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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港拟7.2亿元转让港弘码头50%股权 关联方将获国家能源集团控股

珠海港擬7.2億元轉讓港弘碼頭50%股權 關聯方將獲國家能源集團控股

證券時報 ·  08/13 21:10

爲助力旗下全資子公司港弘碼頭(珠海港弘碼頭有限公司)做大做強,珠海港(000507)擬以約7.23億元將港弘碼頭50%股權轉讓給間接控股股東珠海交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簡稱「珠海交通集團」)旗下國能港鐵物流,該交易以國家能源集團全資子公司國家能源集團港口有限公司(簡稱「國能港口公司」)增資控股國能港鐵物流爲前提。本次交易完成後,港弘碼頭將成爲國家能源集團華南戰略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具體來看,8月13日,珠海港公告,根據國家現代能源體系及廣東省、珠海市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爲充分利用珠海高欄港作爲華南沿海樞紐港的優勢,着力打造華南大宗幹散貨貿易集散中心,推動珠海高欄港區煤炭儲運中心建設,國能港口公司擬對公司間接控股股東珠海交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的下屬企業國能港鐵物流進行增資控股,並以其爲華南區域產業平台,對高欄港鐵路、廣珠鐵路等資源進行整合。

珠海港爲提升港弘碼頭戰略定位,發展壯大港口航運物流主營業務,擬引入戰略合作伙伴,通過非公開協議方式將港弘碼頭50%股權轉讓給國能港鐵物流,交易金額爲人民幣7.225億元。

公告顯示,國能港口公司與珠海交通集團、國能港鐵物流、珠海港集團及珠海市鐵路有限公司擬簽署《關於珠海國能港鐵物流有限公司之增資協議》,約定國能港口公司擬採取非公開協議方式以現金認繳國能港鐵物流新增註冊資本、取得國能港鐵物流80%股權,其第一期增資款用於收購珠海港持有的港弘碼頭50%股權及其他項目。

珠海港表示,本次股權轉讓正式交割以國能港口公司增資控股國能港鐵物流爲前提,本次交易完成後,港弘碼頭成爲公司下屬控股企業,目前相關協議尚未簽署。

國能港鐵物流於2024年1月成立,成立時間不足一年,是珠海港間接控股股東珠海交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控股企業珠海交通集團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本次交易構成關聯交易。

2024年7月19日,珠海港集團、珠海港航經營有限公司、珠海鐵路公司、交通集團與國能港鐵物流已簽署協議,將珠海港集團及港航經營公司合計持有的高欄港鐵路50%股權、珠海鐵路公司持有的廣珠鐵路25%股權無償劃轉至國能港鐵物流,並完成相應的工商變更登記;國能港鐵物流已獲得高欄港鐵路和廣珠鐵路的經營權等。

本次交易標的公司港弘碼頭主營業務涵蓋煤炭、礦石等幹散貨的裝卸、堆存、運輸服務,於2011年1月開工建設,並於2016年12月正式投入運營。

2022年1月,珠海港通過參與公開競拍方式以11.85億元拿下了港弘碼頭100%股權,港弘碼頭成爲珠海港的全資子公司,當時交易價相較評估價溢價35.23%。2023年,港弘碼頭營收2.16億元,淨利潤5827萬元,2024年第一季度,該碼頭營收4742萬元,淨利潤913萬元。

公告顯示,本次國能港鐵物流收購港弘碼頭50%股權,交易價格較評估價增值54.86%。珠海港表示,本次交易評估值與公司收購港弘碼頭股權時相比上升20.27%,主要是因爲碼頭建設成本進一步提升和土地價格進一步增長,且近年來港弘碼頭經營保持穩健,效益逐步提升,未來預期較好;評估值上升幅度處於合理區間。

對於本次交易的必要性等,珠海港表示,通過本次交易,港弘碼頭將成爲國家能源集團華南戰略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一方面增強其在華南地區煤炭、鐵礦石等散貨接卸能力,助力珠海港高欄港區國家能源煤炭儲運中心建設,另一方面有利於港弘碼頭提升戰略定位,獲得重大賦能,爲長遠發展帶來貨源保障。

珠海港認爲,本次交易亦有助於公司港航物流主業實現更好發展,有望對公司未來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帶來正面影響,基於股權轉讓協議相關約定,本次交易後,公司對港弘碼頭仍具有控制權,並繼續將其納入合併報表範圍,本次交易除交易本身涉及的相關稅費之外,對合並報表當期損益不產生重大影響。

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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