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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乌龙操作!成都银行第三大股东误卖出2.25万股股票后紧急买回获利304元,构成短线交易公告致歉

又見烏龍操作!成都銀行第三大股東誤賣出2.25萬股股票後緊急買回獲利304元,構成短線交易公告致歉

財聯社 ·  08/07 07:53

①成都銀行調查後披露,上述事項屬於“烏龍操作”,系因成都產業資本工作人員系統誤操作造成,不存在利用該交易謀求利益的目的,但該行爲違反相關規定。②截至6月末,成都銀行前三大股東分別是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HongBankLeongBerhad、成都產業資本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財聯社8月7日訊(記者 郭子碩)又見上市銀行短線交易鬧烏龍。

8月6日晚,成都銀行(601838.SH)發佈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成都產業資本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成都產業資本)工作人員因誤操作,於8月5日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競價交易系統以 14.44 元/股的價格,賣出成都銀行股票 22,500股。成都產業資本發現問題後,已於當天以 14.43 元/股的價格買回成都銀行股票前述股份,獲利 304 元(未扣除交易稅費等費用)。

交易前,成都產業資本持有成都銀行股份 242,881,586 股,均爲無限售條件流通股,佔成都銀行總股本的 6.37%。其中,成都產業資本持有成都銀行首次公開發行前的股份 117,965,400 股,也已解除限售條件。目前,上述交易未導致成都產業資本直接持有的、以及成都銀行實際控制人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數發生變化。

成都銀行調查後披露,上述事項屬於“烏龍操作”,系因成都產業資本工作人員系統誤操作造成,不存在利用該交易謀求利益的目的,但該行爲違反相關規定。《證券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國務院批准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

對此,成都產業資本承諾,上述誤操作產生的收益歸成都銀行所有。同時公司表示,已充分認識到本次違規事項的嚴重性,就本次違規事項給成都銀行及市場帶來的不良影響,向廣大投資者致以誠摯的歉意。未來,將加強對證券交易操作的監督管理,以杜絕此類誤操作情況發生。

成都銀行董事會也表示,將進一步加強對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東及相關人員關於《證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的培訓,督促相關人員嚴格規範買賣成都銀行股票的行爲,審慎操作,防止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按照成都銀行最新披露的《關於可轉債轉股結果暨股份變動》,截至6月末,成都銀行前三大股東分別是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HongBankLeongBerhad、成都產業資本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分別持有成都銀行股份比例19.9997%、19.76%、6.37%。其中,成都產業資本以及第一大股東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成都欣天頤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均系成都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實際控制的企業。

成都銀行成立於1996年12月,是國有控股的地方性股份制商業銀行。2018年1月31日,成都銀行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成爲四川省首家上市銀行。去年,成都銀行的註冊資金由36.12億元增至37.36億元。截至2023年12月末,成都銀行總資產10912.43億元,存款總額7804.21億元,貸款總額6257.42億元。

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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