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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百利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ST百利因未及時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違規行爲被上海證券交易所採取監管措施

證券之星 ·  08/06 01:00

證券之星消息,8月5日ST百利公開信息顯示,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李良友因未及時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職責被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採取監管措施。

詳細違規行爲如下:

經查明,2024年6月20日,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披露《關於公司累計訴訟、仲裁情況的公告》稱,公司近12個月累計新增訴訟、仲裁涉案金額19,874.91萬元。公告顯示,2023年6月16日至2024年1月4日,公司累計發生8起訴訟、仲裁案件,累計涉案金額合計6,743.21萬元,佔公司2022年度經審計歸母淨資產的10.23%,首次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10%,已達到重大訴訟、仲裁的披露標準。2024年5月13日,公司就與內蒙古新聖天然氣管道有限公司的施工合同糾紛向鄂爾多斯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涉案金額8,008.13萬元,該案件的涉案金額佔公司2023年度經審計歸母淨資產的14.83%,再次觸及重大訴訟、仲裁的披露標準,應當根據規則要求單獨披露。但是,公司對上述累計及單個重大訴訟、仲裁事項均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直至2024年6月20日,公司才對相關訴訟、仲裁予以披露。重大訴訟、仲裁事項涉案金額較大,對公司損益可能產生較大影響,是市場和投資者關注的重大事項。公司應當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8月修訂)》《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4年4月修訂)》(以下合稱《股票上市規則》)第7.4.1條、第7.4.2條的規定,在累計或單獨觸及披露標準時及時披露,但公司未在重大訴訟、仲裁累計達到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10%時予以披露,也未在單項重大訴訟、仲裁觸及披露標準時及時披露相關案件的具體情況,存在重大事項披露不及時的行爲。

處罰決定如下:

對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時任董事會秘書李良友予以監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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