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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龙股份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山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威龍股份因未及時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違規行爲被山東證監局出具警示函

證券之星 ·  07/30 12:00

證券之星消息,7月30日威龍股份公開信息顯示,威龍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朱秋紅、總經理孫硯田、白璐因未及時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職責被山東證監局出具警示函。

詳細違規行爲如下:

我局在監管中發現,威龍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威龍股份或公司)於2022年10月26日發佈《關於收到民事起訴狀的公告》,披露煙臺銀行龍口支行向龍口市人民法院提出撤銷威龍股份、龍口市興龍葡萄專業合作社、威龍股份原控股股東王珍海簽定的《以物抵債三方協議》。2023年8月21日,威龍股份收到龍口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書》,法院准許原告撤訴。公司未及時披露重大訴訟進展情況

處罰決定如下:

對威龍股份及朱秋紅、孫硯田、白璐分別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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