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之星消息,7月30日威龍股份公開信息顯示,威龍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朱秋紅、總經理孫硯田、白璐因未及時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職責被山東證監局出具警示函。
詳細違規行爲如下:
我局在監管中發現,威龍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威龍股份或公司)於2022年10月26日發佈《關於收到民事起訴狀的公告》,披露煙臺銀行龍口支行向龍口市人民法院提出撤銷威龍股份、龍口市興龍葡萄專業合作社、威龍股份原控股股東王珍海簽定的《以物抵債三方協議》。2023年8月21日,威龍股份收到龍口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書》,法院准許原告撤訴。公司未及時披露重大訴訟進展情況
處罰決定如下:
對威龍股份及朱秋紅、孫硯田、白璐分別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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