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之星消息,7月29日威龍股份公開信息顯示,威龍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朱秋紅、總經理孫硯田、白璐因未及時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職責被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採取監管措施。
詳細違規行爲如下:
經查明,2022年10月26日,威龍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披露《關於收到民事起訴狀的公告》顯示,煙臺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龍口支行(以下簡稱煙臺銀行)向龍口市人民法院提出撤銷公司、龍口市興龍葡萄專業合作社(以下簡稱興龍合作社)、公司原控股股東王珍海簽訂的《以物抵債三方協議》。訴訟事項所涉及資產,是由於公司與王珍海及興龍合作社簽訂三方協議,以興龍合作社持有的葡萄園通過“以物抵債”方式代王珍海償還公司因違規擔保需承擔的8773萬元的損失。針對上述訴訟事項,公司於2023年8月21日收到《民事裁定書》,法院准許原告煙臺銀行撤訴,公司未及時披露重大訴訟進展情況;公司於2024年4月15日收到《民事起訴狀》,煙臺銀行再次向龍口市人民法院提出撤銷公司、興龍合作社、公司原控股股東王珍海簽訂的《以物抵債三方協議》的訴訟請求,公司未及時披露重大訴訟情況。針對上述事項,公司遲至2024年4月23日在《2023年年度報告》中予以披露。
處罰決定如下:
對威龍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及時任董事長朱秋紅、董事會秘書白璐、總經理孫硯田予以監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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