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國晟科技(603778.SH)發佈公告,公司於2024年6月28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以下簡稱“北京證監局”)出具的《關於對國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萍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4]156號)。
經查,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吳君於2023年11月2日被採取留置措施,公司於2023年11月4日知悉該情況,但遲至2024年1月29日才披露上述事項,相關信息披露不及時。上述行爲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四條、第二十二條的相關規定。公司董事會秘書李萍負有主要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