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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普:确认北京燃气集团“A-”长期发行人信用评级,展望“稳定”

標普:確認北京燃氣集團“A-”長期發行人信用評級,展望“穩定”

久期財經 ·  06/26 17:20

久期財經訊,6月26日,標普確認北京市燃氣集團有限責任公司(Beijing Gas Group Company Limited,簡稱“北京燃氣集團”)長期發行人信用評級爲“A-”。

未來24個月的穩定展望反映了標普的觀點,即北京燃氣集團將繼續通過城市天然氣配送和中游天然氣管道投資產生穩定的現金流。這也反映了標普對其母公司北京控股集團有限公司(Beijing Enterprises Group Co. Ltd. ,簡稱“北控集團”)的穩定展望。

天然氣銷量的適度增長和穩定的單位毛差將支撐北京燃氣集團營運現金流(FFO)的溫和增長。該公司在北京的天然氣銷售量總體上將適度增長2%-3%,在北京以外地區將增長5%。標普認爲,考慮到中國首都的天然氣滲透率已經很高,北京的增長潛力可能有限。標普認爲,出於安全考慮,北京燃氣集團將繼續謹慎地在京外擴張。因此,標普不考慮北京燃氣集團以收購爲主導的天然氣產量增長。

標普認爲2023年的單位毛差下降是非經常性的。其主要是由北京意外的寒冷天氣導致供暖需求提前激增造成的。冬季以較高價格購買的液化天然氣不包括在成本轉嫁機制中。

標普預計,2024-2025年,單位毛差將從2023年的0.31元/立方米恢復到0.32-0.33元/立方米。該公司正在與政府進行協商,以進一步優化供暖季節的成本轉嫁。

天津南港液化天然氣終端的建成使北京燃氣集團能夠進一步擴大其液化天然氣交易和分銷業務。該項目的第一階段於2023年底前完成,包括一個接收碼頭、四個儲罐、氣化設施和輸送管道的建設。標普相信第二階段很可能在2024年完成,第三階段將在2025年完成。2024-2025年期間,剩餘兩個階段的資本支出要求應限制在每年10億至20億元人民幣之間,因爲剩餘階段只涉及增建儲罐。

北京燃氣集團與上游供應商簽訂了多項長期液化天然氣合同,以支持液化天然氣業務的增長。因此,標普估計該公司的液化天然氣交易量將在2024-2025年以每年15%-20%的速度增長。北京燃氣集團也將逐步放棄背靠背合同,這意味着其液化天然氣利潤率可能在未來幾年穩步提高。

天津液化天然氣終端投產後,北京燃氣集團的資本支出應逐步下降。標普預計未來幾年該公司不會有任何此類規模的新項目或收購。因此,標普預測其年度資本支出將在2025-2026年逐步降至45億元至50億元,北京燃氣集團將在未來幾年保持最低的財務槓桿和強大的流動性。

標普認爲北京控股集團有限公司(Beijing Enterprises Group Co., Ltd.,簡稱“北控集團”)是北京燃氣集團的母公司。北京燃氣集團的天然氣業務是北控集團四大關鍵業務板塊中最大的一個,佔母公司營業利潤的50%以上。由於其重要性,北京燃氣集團的戰略規劃、財務預算、關鍵績效指標和投資決策都由北控集團直接批准。

北控集團主導着北京燃氣集團的董事會,並指導其高級管理人員的任命。在標普看來,北京燃氣集團和北京控股之間的關係更多的是股權關係。因此,標普精簡了其評級結構,並將北京燃氣集團的母公司集團信用狀況從北京控股有限公司(Beijing Enterprises Holdings Limited,簡稱“北京控股”,00392.HK)改爲北控集團。

北京燃氣集團的發行人信用評級受到較弱母公司的評級上限,並受到集團信用狀況的限制。標普對北京燃氣集團的評級比北控集團的信用狀況高一個子級,因爲標普相信該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在運營和財務上獨立於其母公司。標普認爲,北京市政府有意保持北京燃氣集團的信用實力以確保中國首都的能源安全,即使該集團的財務狀況減弱,該集團也不會過度損害北京燃氣集團的信譽。

北京燃氣集團自2023年起向北京控股支付股息,標普預計未來幾年的股息將適度增加,與北京燃氣集團的利潤增長保持一致。然而,標普認爲這不太可能阻礙北京燃氣集團的財務獨立性,因爲股息金額由公司及其母公司雙邊商定,且派息率與中國的其他下游天然氣同業相當。

對北京燃氣集團的穩定評級展望反映了標普對該公司在未來18-24個月內將保持低槓桿的預期。該公司可能會從下游天然氣分銷商及其關聯公司國家管網集團北京管道有限公司(PipeChina Group Beijing Pipeline Co. Ltd.)獲得穩定的現金流。這反映了適度的銷量增長且穩定的利潤率,應足以支付北京燃氣集團的資本支出和股息。

對北京燃氣的評級展望反映了其母公司北控集團的評級展望,因爲標普認爲北京燃氣集團仍將是母公司的核心獨立子公司。

標普可能會下調北京燃氣集團的評級,如果標普下調北控集團的信用狀況,或標普認爲北京燃氣集團不再是北控集團的獨立子公司。如果標普認爲北控集團不再致力於維持子公司的財務獨立性,則可能後者情況可能發生。可能的跡象包括北控集團:(1)轉移北京燃氣集團的資產,使得公司承擔債務;(2)要求北京燃氣集團通過北京控股大規模支付股息;或(3)令北京燃氣集團向北控集團提供財務援助。

若標普對北京燃氣集團獨立信用狀況(SACP)的評估下調兩個子級,標普也可能下調其評級。如果該公司的FFO與債務之比低於40%且沒有復甦跡象,則可能會發生該情況。這可能是由以下原因造成的,包括:(1)該公司追求債務融資的資本支出高於標普的預期;或(2)由於天然氣成本轉嫁無效或天然氣銷售嚴重中斷導致銷量下降使得利潤率下滑。

鑑於北京燃氣集團的評級與母公司北控集團相差一個子級,如果標普上調北控集團的信用狀況,標普可能會上調北京燃氣集團的評級。

環境、社會和治理(ESG)因素對標普對北京燃氣集團的信用評級分析沒有實質性影響。

環境因素對北京燃氣集團的影響總體爲中性。根據中國政府的長期碳減排政策,該公司的天然氣分銷業務將可能獲得長期的需求增長。該公司在VCNG持有的20%股份有部分上游石油和天然氣敞口,但敞口有限。北京燃氣集團不打算進一步增加對該項目的投資。

社會因素對北京燃氣集團的影響總體爲中性。中國政府越來越重視天然氣輸送的安全標準。北京燃氣集團在天然氣輸送方面有着長期的安全運營記錄。

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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