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5日,上交所發佈公告,對碳元科技,及有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根據此公告,上交所針對退市碳元及有關責任人的違規行爲做出了紀律處分的決定。
經查明,2024年1月31日,碳元科技披露《2023年年度業績預虧公告》中關於扣除後的營業收入的情況披露不準確,且未及時披露業績預告更正公告。這嚴重影響了投資者對公司股票是否可能被終止上市的判斷。2024年4月30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報告》顯示公司2023年度經審計的淨利潤爲負值,且扣除後的營業收入低於1億元,觸及《股票上市規則》第9.3.11條規定的股票終止上市情形,本所於2024年5月28日作出終止公司股票上市的決定。
責任認定方面,公司時任董事長陳劍波作爲公司主要負責人、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時任總經理兼財務負責人周春君作爲經營管理和財務事項的具體負責人,時任董事會秘書王澤川作爲信息披露事項的具體負責人,未能勤勉盡責,對公司的違規行爲負有責任。
因此,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3.2.3條和《上交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上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0號——紀律處分實施標準》等有關規定,本所對碳元科技及時任董事長陳劍波、時任總經理兼財務負責人周春君、時任董事會秘書王澤川予以通報批評。對於上述紀律處分,本所將通報中國證監會,並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