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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内原子力発電所1、2号機の長期施設管理計画に係る申請書を提出しました

已提交長期設施管理計劃的申請書,涉及川內核電站1號和2號機組。

九州電力 ·  06/24 06:00

根據核電廠等規制法的修改,如果核電站運行超過30年,則需要進行與年限有關的評估,並制定包含評估結果和今後具體保全活動的長期設施管理計劃,並獲得核能監管委員會的批准。

因此,對於川內1號2號機,根據該法規的實施時間(2025年6月6日),超過30年的運行期限,因此我們根據2023年11月1日獲得的運行期限延長許可申請,制定了長期設施管理計劃,涉及對中止生產品的管理(提供期權鏈的管理)以及基於質量管理體系的劣化管理,並於今天提交給了該委員會。

我們將真誠、認真地對待未來的國家審查,同時努力進行積極的信息公開,以便更好地獲得地域板塊的信任和安心感。

以上。

(參考)核電及其他規制法的修改內容
如果運行超過30年的原子能發電廠想要繼續運行,則需要每10年進行一次與設備老化有關的技術評估,並制定基於該評估結果的長期設施管理計劃,獲得核能監管委員會的批准。
該法規於2023年5月31日修訂,將於2025年6月6日實施。但對於在實施日期前30年以上運行的發電廠,則需要在實施日前一天之前獲得批准。

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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