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圓誠速遞有限公司新天地分公司因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遞服務站等方式投遞快件被處以罰款300.
2024年06月20日,唐山市郵政管理局就唐山圓誠速遞有限公司新天地分公司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遞服務站等方式投遞快件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具體情況如下:
一、當事人基本情況
企業(個人)名稱:唐山圓誠速遞有限公司新天地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久振
住所:河北省唐山市唐錢路華南物流園院內
品牌:圓通
二、案由
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遞服務站等方式投遞快件
三、主要事實
快件單號YT1863424666153未經用戶同意擅自投遞到快遞服務站,上述行爲違反了《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上事實有詢問筆錄、物流信息截圖、省郵政管理局轉辦案件線索單爲證。
四、行政處罰內容
罰款300.
五、責令改正的具體要求
現責令該(單位)3日內按照《快遞市場管理辦法》要求,在投遞前徵得用戶同意後按約定方式投遞快件。
承辦單位:唐山市郵政管理局
公開日期:2024年0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