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之星消息,6月20日海南椰島公開信息顯示,海南椰島(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段守奇、總經理馬賀、董事會秘書蔡專因未及時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職責被上海證券交易所通報批評。
詳細違規行爲如下:
經查明,2024年4月27日,海南椰島(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披露《關於子公司員工職務侵佔事項的公告》顯示,公司在內部控制自查中,於2023年10月發現,公司子公司海南椰島酒業發展有限公司出納林某某,通過欺瞞、隱匿財務秘鑰,篡改審批文件、對賬單等方式,侵佔上市公司資金1,986.11萬元(最終以司法機構認定爲準)。上述金額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8.12%,佔最近一期經審計淨利潤的13.32%。截至公告披露日,通過公安機關協助追繳,公司已收回資金88.70萬元。對於尚未追回的約1,897.41萬元非法侵佔資金,公司第二大股東全德能源(江蘇)有限公司向公司出具《債務豁免通知函》,豁免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對公司的借款本金及利息1,897.41萬元,彌補因該事項對上市公司造成的資金損失。
處罰決定如下:
對海南椰島(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時任董事長段守奇、時任總經理兼財務總監馬賀、時任董事會秘書蔡專予以通報批評。對於上述紀律處分,本所將通報中國證監會,並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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