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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改建、商改住 大同出台12条重磅楼市去库存措施

收購、改建、商改住 大同出臺12條重磅樓市去庫存措施

財聯社 ·  06/14 20:54

①“不僅是住宅有去庫存的問題,部分城市非住宅項目,也面臨着去庫存的問題。” ②“如果各地能根據當地情況,結合自身實力及供需變化情況,得以藉此有效解決非住宅領域的庫存問題,對於穩定樓市也很重要。”

財聯社6月14日訊(記者 王海春)山西省大同市,出臺了一攬子樓市去庫存政策。不過,大同本次政策主要的着力點,並不僅僅侷限於住宅領域,而更多關注非住宅領域。

大同日前發佈《關於加快化解非住宅商品房庫存方案》,出臺合理確定房地產項目商住配比、加強非住宅去化與樓宇經濟協同發展、降低非住宅商品房用戶使用成本等12條相關措施。

“現在很多城市更多關注住宅的去庫存問題,但實際上,商辦等非住宅市場的去庫存問題,也是需要去研究並推進相關工作的。與一線城市相比,大同城市能級有一定差距,但從當地最新發布的政策來看,一系列很有針對性的面對非住宅類的去庫存化政策,有不少看點。通過一攬子措施,預計將適度緩解當地非住宅類物業庫存壓力較大的問題。”易居研究院研究總監嚴躍進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

大同諸多去庫存措施中,最受關注的,是與收購、改建相關的舉措。

方案顯示,爲盤活存量非住宅商品房資源,對已竣工未售出的非住宅商品房項目,滿足結構安全、消防的前提下,政府行政機關及事業單位、社區公共服務機構、自律性組織、國有平台公司,可通過收購、長租等方式用作高層次人才公寓、“創客空間”或其他公共服務設施。

除通過購方式去庫存,大同支持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爲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措施,也被業內人士認爲有不少亮點。

按最新政策,對閒置和低效利用的,經合法批建並已建成的商業辦公、旅館、廠房、倉儲、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和符合條件的爛尾建築工程,在符合規劃原則、權屬不變、滿足安全要求、尊重各方意願的前提下,經市縣(區)政府同意,允許改建爲保障性租賃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期間,不變更土地使用性質,不補繳土地價款。

同時,在有效盤活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存量方面,大同也出臺了相當有的支持性政策。

對已出讓但尚未開發建設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允許按規定轉型用於國家支持的養老、文旅、體育等新興產業項目的開發建設,在滿足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配套設施承載力的前提下,經批准可按“商改住”進行規劃修改,並可適當降低商住配比。

此外,大同將適度控制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增量,堅持“以人定房、以房定地、以需定供”原則,結合國土空間規劃和住房發展規劃,科學編制實施建設用地供應和住房發展年度計劃,明確年度非住宅商品房及用地供應規模、結構和區位。對非住宅商品房庫存去化週期過長的縣(區),除省市重點招商項目和物流、加油加氣站用地外,應暫停新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掛牌出讓。

分析師指出,大同一攬子去庫存舉措,是在監管層提出消化存量政策的基礎上展開的,但當地出臺的最新政策,仍有一定的特殊性。

在嚴躍進看來,此前去庫存提到“人、房、地、錢”的關係,往往更多關注於住宅領域,但大同的政策思路從住宅類延展到非住宅領域,這一個導向在當下有着重要意義,也值得肯定。

“不僅是住宅有去庫存的問題,部分城市的商辦等非住宅項目,也面臨着去庫存的問題。如果各地能根據當地情況,結合自身實力及供需變化情況,得以藉此有效解決非住宅領域的庫存問題,對於穩定樓市也很重要。從這個角度來講,大同最新出臺的這些政策,具有積極導向,開拓了新思路和方式,對其他城市實施去庫存政策也有一定的啓發與借鑑意義。”嚴躍進稱。

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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