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3日,上交所發佈公告,蘇豪弘業時任總經理兼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張柯因未能準確地進行財務數據覈算和披露,給投資者的知情權造成影響,收到了監管警示。
據公告稱,張柯在2015年任務期間,蘇豪弘業在披露2021年年度報告時,對於2009年至2016年期間的通訊設備貿易收入確認方法進行更正。這導致公司2015年度的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均調減了28276.75萬元。這種錯誤的會計處理和會計覈算導致了多期定期報告的相關財務信息披露的不準確。
蘇豪弘業的上述行爲違反了《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 15 號——財務報告的一般規定》以及《上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20 年修訂)》的相關規定。上交所對此款事項已對蘇豪弘業及主要責任人作出紀律處分決定。
張柯作爲時任總經理,沒有盡到應有的勤勉義務,對於公司違規行爲負有責任。鑑於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上交所根據相關規定,決定對張柯予以監管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