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3日,上交所官方網站發佈公告,對蘇豪弘業及時任董事長李結祥,時任總經理張發鬆,時任財務總監曹金其進行了通報批評。
公告中詳述了蘇豪弘業本次違規的具體情況。蘇豪弘業在2009年至2016年期間的部分會計覈算和會計處理存在差錯,導致多期定期報告相關財務信息披露不準確,其中包括從2009年至2016年的營業收入和營業成本的金額調整。
對於這一違規情況,蘇豪弘業及時任董事長李結祥,時任總經理張發鬆,時任財務總監曹金其均負有責任。這些違規行爲違反了《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5號——財務報告的一般規定》以及《上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1.4條、第2.1條、第2.5條等有關規定。因此,上交所紀律處分委員會據此對蘇豪弘業及相關責任人做出了通報批評的決定。
此次處分後,上交所要求蘇豪弘業及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採取有效措施對相關違規事項進行整改,並在一個月內提交整改報告,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規範運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