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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发布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 精准调控能繁母猪存栏量

江蘇發佈生豬產能調控實施方案 精準調控能繁母豬存欄量

智通財經 ·  06/11 18:38

江蘇省農業農村廳發佈《江蘇省生豬產能調控實施方案(2024年修訂)》。              

智通財經APP獲悉,6月11日,江蘇省農業農村廳發佈《江蘇省生豬產能調控實施方案(2024年修訂)》。其中提出,穩定能繁母豬保有量。農業農村部確定江蘇省能繁母豬正常保有量爲120萬頭,目標任務保持不變,各設區市能繁母豬正常保有量不作調整。保持能繁母豬合理存欄水平。按照生豬產能調控要求,將能繁母豬存欄量變動劃分爲綠色、黃色和紅色3個區域,採取相應的調控措施。

原文如下:

江蘇省生豬產能調控實施方案(2024年修訂)

爲貫徹落實《農業農村部關於印發〈生豬產能調控實施方案(2024年修訂)〉的通知》(農牧發〔2024〕11號),更好發揮政策調控的保障作用,穩固基礎生產能力,有效防止生豬產能大幅波動,在總結前期生豬產能調控工作實踐的基礎上,修訂完善形成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能繁母豬存欄量爲核心調控指標,堅持預警爲主、調控兜底、及時介入、精準施策的原則,落實生豬穩產保供省負總責和“菜籃子”市長負責制,分級壓實責任,以“穩種豬、穩規模、穩大縣”爲重點,按照“長期調母豬,短期調肥豬”的調控策略,分級建立生豬產能調控場,構建完善上下聯動、響應及時的生豬生產調控機制,確保能繁母豬合理存欄量和規模豬場合理數量,促進生豬產業持續健康發展,不斷提升豬肉供應安全保障能力。

二、精準調控能繁母豬存欄量

(一)穩定能繁母豬保有量

農業農村部確定我省能繁母豬正常保有量爲120萬頭,目標任務保持不變,各設區市能繁母豬正常保有量不作調整。全省和各設區市季度末月份能繁母豬存欄量採用國家統計局江蘇調查總隊數據;非季度末月份,以國家統計局江蘇調查總隊數據爲基數,根據省農業農村廳監測的能繁母豬存欄月度環比變化率測算得出。

(二)保持能繁母豬合理存欄水平

按照生豬產能調控要求,將能繁母豬存欄量變動劃分爲綠色、黃色和紅色3個區域,採取相應的調控措施。

1. 綠色區域:產能正常波動。能繁母豬月度存欄量處於正常保有量的92%-105%區間(含92%和105%兩個臨界值)。以市場調節爲主,不需要啓動調控措施。保持監測預警工作常態化,定期發佈動態監測信息。

2. 黃色區域:產能大幅波動。能繁母豬月度存欄量處於正常保有量的85%-92%或105%-110%區間(含85%和110%兩個臨界值)。啓動相應調控措施,與市場調節共同作用,促使能繁母豬存欄量回歸到綠色區域。

情形一:能繁母豬存欄量大幅減少。能繁母豬月度存欄量處於正常保有量的85%-92%區間(含85%的臨界值)。一是加強監測預警。強化能繁母豬存欄量監測調度,及時發佈動態監測信息,引導市場預期,增加能繁母豬存欄量。二是啓動產能增加機制。省農業農村廳和相關設區市農業農村部門引導和督促生豬產能調控場減緩能繁母豬淘汰,增加能繁母豬補欄,穩定並恢復產能。三是向產能降幅較大的地方發預警函。省農業農村廳視情況向能繁母豬存欄量降幅較大的設區市農業農村部門發預警函,要求及時採取恢復措施。各設區市農業農村部門可建立相應的預警機制。

情形二:能繁母豬存欄量大幅增加。能繁母豬月度存欄量處於正常保有量的105%-110%區間(含110%的臨界值)。一是加強監測預警。強化能繁母豬存欄量監測調度,及時發佈動態監測信息,引導市場預期,淘汰低產母豬,降低能繁母豬存欄量。二是啓動產能調減機制。省農業農村廳和相關設區市農業農村部門引導和督促生豬產能調控場採取延遲能繁母豬補欄、加快淘汰低產母豬等調減產能措施。

3. 紅色區域:產能過度波動。能繁母豬月度存欄量低於正常保有量的85%或高於正常保有量的110%。強化相應調控措施,促使能繁母豬存欄量逐步回歸到綠色區域。

情形一:能繁母豬存欄量過度減少。能繁母豬月度存欄量低於正常保有量的85%。加大工作力度增加產能,省農業農村廳向能繁母豬存欄量低於正常保有量的85%,且未採取調控措施或調控不力的設區市農業農村部門發預警函,督促進一步採取補貼、信貸、貼息等政策措施,遏制產能下降勢頭,儘快恢復能繁母豬存欄量。

情形二:能繁母豬存欄量過度增加。能繁母豬月度存欄量高於正常保有量的110%。全面強化調減產能各項措施,繼續加大低產母豬淘汰力度,引導生豬產能調控場暫緩新增能繁母豬和新建擴建豬場。

(三)其他異常情況調控

能繁母豬月度存欄量處於綠色區域,但種豬生產供應、新生仔豬數量或生豬存欄量出現異常減少等情況時,設區市農業農村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研究並採取針對性措施,必要時可制定臨時性政策措施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實施。

三、切實穩定生豬生產能力

(一)保持規模豬場數量穩定

農業農村部確定我省規模豬場保有量爲5000個以上,目標任務保持不變,各設區市規模豬場保有量不作調整,規模豬場數量以全國養殖場直聯直報系統備案的規模豬場數量爲準。各設區市應保持規模豬場數量總體穩定,不得違法拆除,確需拆除的,應安排養殖用地支持其異地重建,並給予合理經濟補償。規模豬場自願退出的,各設區市可根據減少的能繁母豬產能情況,新建或擴建對應產能的規模豬場,確保生豬產能總體穩定。

(二)分級建立產能調控場

依託全國養殖場直聯直報系統,對規模豬場進行動態監測,重點監測其數量和生產經營變化情況。按照豬場自願加入並配合開展產能調控的原則,分級建立生豬產能調控場。國家級生豬產能調控場爲年設計出欄1萬頭以上的規模豬場和國家生豬核心育種場,省級生豬產能調控場爲年設計出欄8000頭-1萬頭(不含1萬頭)的規模豬場,省農業農村廳於每年2月底前完成相關工作。各設區市農業農村部門可結合實際建立相應層級的生豬產能調控場。產能調控場按相關規定享受生豬生產支持政策。

(三)合理引導生產和市場預期。

引導養殖場(戶)科學安排生產節奏。在豬價低迷、生豬養殖嚴重虧損時,引導養殖場(戶)降低生豬出欄體重、避免壓欄增重,鼓勵屠宰企業加大收購力度。在生豬價格快速上漲時,引導養殖場(戶)順時順勢出欄,避免因壓欄和二次育肥造成短期供應減少,防止後市集中出欄導致價格急漲轉急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監測預警。省農業農村廳及時發佈生豬生產監測預警信息,向各設區市反饋能繁母豬存欄量和規模豬場保有量等月度指標數量變化情況。各設區市參照農業農村部的監測制度,開展生產監測並向轄區內各縣(市、區)反饋相關指標數據。省農業農村廳和各設區市要將生豬生產統計監測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支持生豬生產和市場監測預警體系建設,強化監測數據採集、分析、形勢會商和信息發佈,及時、準確掌握生產和供應情況,視情況啓動相應政策措施。加強非洲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監測防控,綜合研判對生豬穩產保供的影響。針對行業熱點和突發性事件,在生豬價格出現急漲急跌、生產形勢出現重大變化等情況時,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合理引導市場預期。

(二)細化工作方案。各設區市按照全省生豬產能調控實施方案要求,制定相應工作方案,結合實際將能繁母豬及規模豬場保有量等指標任務合理分解落實,並於2024年6月10日前報省農業農村廳備案。縣級以下行政區域重點是穩定規模豬場數量,不宜將能繁母豬保有量目標分解到鄉鎮、村和規模豬場。

(三)加大政策支持。當設區市能繁母豬月度存欄量低於正常保有量的92%或生豬養殖連續嚴重虧損(出欄生豬頭均虧損200元左右)3個月及以上時,可按規定統籌相關資金對規模豬場和種豬場(含地方豬保種場)給予一次性臨時救助補貼。同時,協調有關部門和機構,對符合條件的養殖場(戶)增加信貸投放,可按規定統籌相關資金給予貼息補助。完善資源環境補償激勵機制,鼓勵蘇南主銷區在加快提升本地生豬供給能力的基礎上,通過資源環境補償、跨區合作建立養殖場等方式,與蘇北、蘇中主產區建立長期穩定的產銷合作保供機制。各設區市可結合實際出臺其他調控產能的政策措施。

本文編選自“江蘇省農業農村廳官網”,智通財經編輯:徐文強。

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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