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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发布战略合作信息 ST华铁收证监局警示函

未按規定發佈戰略合作信息 ST華鐵收證監局警示函

證券時報 ·  06/07 21:06

ST華鐵(000976)6月7日晚間公告,公司及時任董事長、時任副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收到廣東證監局下發的警示函。經查,ST華鐵存在以下違規行爲:

2024年2月6日,ST華鐵通過官方微信公衆號發佈消息稱,公司與杭實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杭實基金”)達成戰略合作協議,並稱杭實基金將協調相關產業投資資源與公司共同解決控股股東資金佔用問題,積極參與公司控股股東股權質押融資風險化解等。

廣東證監局指出,ST華鐵未按照規定在證券交易所的網站和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媒體發佈前述信息,且未充分提示杭實基金與ST華鐵尚未達成具有約束力的協議文件、相關合作事項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及相關風險等情況,相關信息披露不完整、風險提示不充分。

ST華鐵上述行爲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規定,時任公司董事長宣瑞國及時任董事會秘書王穎對上述行爲負有主要責任。

據此,廣東證監局決定對ST華鐵、宣瑞國、王穎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內(2024年4月30日)披露2023年年度報告,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ST華鐵股票已於2024年5月6日開市起停牌。如公司在停牌兩個月內仍無法披露2023年年度報告,則公司股票將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如公司股票交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起兩個月內仍未披露過半數董事保證真實、準確、完整的2023年年度報告,公司股票將存在終止上市的風險。

根據相關規定,ST華鐵應每年召開一次年度股東大會,並應當於上一會計年度結束後的六個月內舉行。不過公司在6月7日晚間公告稱,鑑於公司2023年年度報告編制工作尚未完成,公司無法在2024年6月7日前召開董事會審議2023年年度報告及提請召開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等相關議案,亦無法在法定期限(2024年6月30日)內召開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

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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