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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一(002721.SZ)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ST金一(002721.SZ)收到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智通財經 ·  06/07 20:59

*ST金一(002721.SZ)公告,2024年6月7日,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北京監...

智通財經APP訊,*ST金一(002721.SZ)公告,2024年6月7日,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4〕8號),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經查明,金一文化存在以下違法事實:金一文化2020年及2021年存貨減值不充分,導致公司2020年虛增存貨6.10億元,佔當期期末總資產的5.92%,虛增利潤總額6.10億元,佔當期利潤總額的21.21%;2021年虛增存貨6.37億元,佔當期期末總資產的7.03%,虛增利潤總額0.28億元,佔當期利潤總額的1.89%。上述事項導致金一文化2020年、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錯報。2023年4月30日,金一文化發佈《關於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的公告》,主動對2020年、2021年年度報告相關財務數據進行追溯調整。上述違法事實,有相關公告、會議文件、詢問筆錄、情況說明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金一文化的上述行爲違反《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的違法行爲。金一文化時任董事長王曉峯和時任董事、總經理王曉丹對金一文化披露的2020年、2021年年度報告,時任財務總監劉丹丹對金一文化披露的2020年年度報告,時任財務總監蔣學福對金一文化披露的2021年年度報告,分別簽署書面確認意見並保證相關年度報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未勤勉盡責,依據《證券法》第八十二條第三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八條第三款,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王曉峯、王曉丹、劉丹丹、蔣學福是金一文化信息披露違法行爲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我局決定:一、對北京金一文化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給予警告,並處以150萬元的罰款;二、對王曉峯給予警告,並處以70萬元的罰款;三、對王曉丹給予警告,並處以70萬元的罰款;四、對劉丹丹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的罰款;五、對蔣學福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的罰款。

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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