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3日,上交所發佈公告,對青海華鼎實業以及此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暨時任董事長王封,關聯方及有關責任人進行通報批評。
具體事件細節顯示,自2023年5月至12月期間,由於青海華鼎實業實際控制人控制的公司及他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公司資金,累計達2679.90萬元,這佔2023年公司經審計淨資產的3.68%。至2023年12月31日,已歸還前述非經營性佔用資金本金,公司根據資金佔用金額、資金佔用天數按6%的年化利率於2024年2月收取累計利息42.58萬元。
違規行爲違反了《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8號——上市公司資金往來、對外擔保的監管要求》以及《上交所股票上市規則》,對此,除對青海華鼎實業及實際控制人暨時任董事長王封等予以通報批評之外,上交所甚至將此事通報給中國證監會,並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在此次事件之後,上交所強調對相關違規事項進行整改,並結合本決定書指出的違規事項,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規範運作中存在的合規隱患進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針對性的防範措施,從而提升公司信息披露和規範運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