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之星消息,6月5日*ST天成公開信息顯示,貴州長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理董事長高健、黃巨芳因信息披露違規,未依法履行其他職責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貴州監管局出具警示函。
詳細違規行爲如下:
一是你公司未及時完整披露北京國華匯銀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華匯銀)2016年以來股權轉讓、轉回事項,未按規定披露2017年轉讓國華匯銀時產生的原控股股東非經營性資金佔用。此外,因國華匯銀會計處理問題,導致相應年度報告披露不準確。二是你公司因部分借款利息、罰息、違約金等計提金額不準確、開發支出資本化金額不準確、市場費用跨期、收入成本覈算不準確、管理費用未及時入賬、壞賬準備計提不準確等問題,導致2020年年度報告披露不準確。
處罰決定如下: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九條第三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二條第三項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高健、黃巨芳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後續將根據覈查情況採取下一步監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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