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4日,深交所發佈公告,深圳市遠望谷信息技術(以下簡稱:遠望谷)因業績預告披露不準確收到監管函。
根據監管函內容,遠望谷於2024年1月31日披露《2023年度業績預告》,預計2023年度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爲4800萬元至6800萬元。然而,2024年4月3日,遠望谷披露的《2023年年度報告》顯示,2023年度經審計淨利潤爲2811.60萬元。遠望谷《2023年度業績預告》披露的預計淨利潤與《2023年年度報告》披露的經審計淨利潤存在差異。
監管函指出,遠望谷的此項行爲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8月修訂)》第1.4條、第2.1.1條、第2.1.5條、第5.1.3條的規定,對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嚴格遵守《證券法》《公司法》以及《股票上市規則》及相關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做出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