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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科董秘回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ST金科董秘回覆: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9.4.1 條的規定,“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

證券之星 ·  05/28 16:41

證券之星消息,*ST金科(000656)05月28日在投資者關係平台上答覆投資者關心的問題。

投資者:請問公司管理層,公司於4月22日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請,之後公司就*ST了,公司重整挺好的事兒,爲什麼還要被*ST呢,如果股價持續下跌,對公司重整會有什麼影響嗎?

*ST金科董秘:尊敬的投資者您好,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9.4.1 條的規定,“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七)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因五中院已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公司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所以說,*ST 是根據監管規則的風險警示,但公司除被受理重整外,不存在任何其他退市風險警示事項。公司通過對市場和相關企業的深入研究,認爲通過重整引戰是從根本上實現企業脫困重生的最佳路徑,只有通過司法程序的重整,才能實現化解債務、調整資產結構、重構業務結構,恢復業務良性循環,實現價值持續增長。一年多以來,在市委、市政府、監管部門、法院、債權人、投資人等多方努力下,金科的重整引戰各項工作穩步推進,各方都認可公司具備重整條件和重整價值,各方均希望金科的重整能取得成功,能夠成爲中國房地產行業風險化解的典型案例。感謝您對公司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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