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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ST海越收警示函,维权征集启动

未及時披露非經營性資金佔用,*ST海越收警示函,維權徵集啓動

銀柿財經 ·  05/27 12:46

近日,*ST海越(600387.SH)收到浙江證監局下發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因未按規定及時披露非經營性資金佔用,*ST海越、控股股東銅川匯能鑫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匯能鑫”)及董事長王彬等兩位相關責任人被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ST海越維權徵集正在進行,受損投資者可報名,報名方式見文末。

決定書顯示,據*ST海越披露的2023年年報及《關於公司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資金佔用事項及整改情況的提示性公告》顯示,2023年度,公司控股股東匯能鑫及其關聯方通過供應商拆借資金至關聯方形成非經營性資金佔用,2023年期末仍存在佔用資金餘額。2024年5月14日,公司披露《關於非經營性資金佔用事項的進展公告》,2023年期末佔用資金餘額已歸還。*ST海越未按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銀柿財經注意到,因中審衆環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中審衆環”)對公司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2023年度審計報告》,*ST海越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原因之一即爲會計師事務所無法確定*ST海越用於歸還控股股東資金佔用款項的資金是否來源於公司或交易對手。

5月14日,*ST海越公告稱,2023年度審計期間,公司自查發現,報告期內,公司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存在通過供應商拆借資金至關聯方形成非經營性資金佔用的情形。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已向供應商支付1414.82萬元,完成上述拆借資金的歸還。但因中審衆環對公司非經營性資金佔用及其他關聯資金往來情況彙總表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專項審核報告,本次1414.82萬元歸還後,公司非經營性資金佔用事項是否徹底解決尚存在不確定性。

維權索賠徵集已經正式開始:

根據《證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上市公司因虛假陳述導致投資者權益受損,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平台維權律師認爲*ST海越(600387.SH)的維權徵集區間爲:

用戶在2023年4月29日至2024年4月19日收盤前買入股票,並在2024年4月19日收盤時仍持有即可報名維權索賠。

所需費用:律師全風險代理,投資者獲賠前律師不收取股民任何費用。

所需材料:您在報名階段只需登記基本信息。待報名通過審核後將有短信引導您與律師對接,屆時請根據律師的指導準備材料,並郵寄到律師事務所地址。

材料包括對賬單、賬戶證明、委託協議等,以上材料僅耗時半天即可準備好,後續事宜都將由律師進行處理,本人無需出面。

維權索賠報名入口:點擊報名

維權相關問題可查閱維權嚮導:點擊查看

投資者可在同花順APP搜索“維權平台”找到報名入口參與維權索賠。

索賠相關諮詢

客服電話:952555

工作時間:9:00-11:30 13:00-17:30

『銀柿財經聯合浙江法治報,攜手業內知名律師共同打造專業維權平台。由同花順爲平台提供技術、客服支持』

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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