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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盛金控因信息披露违规等违规行为被证监会责令改正

國盛金控因信息披露違規等違規行爲被證監會責令改正

證券之星 ·  05/23 13:00

證券之星消息,5月23日國盛金控公開信息顯示,國盛金融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非獨立董事劉詳揚、董事會秘書劉公銀、吳豔豔、李娥因信息披露違規,未依法履行其他職責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西監管局責令改正。

詳細違規行爲如下:

經查,國盛金融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盛金控或公司)存在以下問題:

一、業務收入確認不規範。國盛金控子公司國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2020年至2022年期間保薦業務收入未嚴格按照企業會計準則有關規定進行計量,導致公司收入確認出現差錯,上述期間差錯金額分別爲413.67萬元、212.53萬元、87.93萬元,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第四條、第五條規定。

二、商譽減值測試信息披露不充分。公司2022年年度報告未充分披露商譽減值測試的過程與方法、流動性折扣率等關鍵參數變更及其確定依據等,不符合《會計監管風險提示第8號——商譽減值》第一條第(四)項規定。

三、公司治理不規範。公司第四屆董事會提名委員會第四次、第五次會議提名程序執行不到位,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不規範,內部控制相關制度不完善,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準則》(證監會公告〔2018〕29號)第三十八條、《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5號——上市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證監會公告〔2022〕17號)第五條、第七條規定。

處罰決定如下:

責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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