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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续】·明阳电气信披待考:行贿事件未即时公告,关联方明阳智能数据匹配度受质疑

【接續】·明陽電氣信披待考:行賄事件未即時公告,關聯方明陽智能數據匹配度受質疑

中金在線 ·  05/22 09:55

基本面解碼上週四發文·《明陽電氣信息披露滯後隱憂:行賄背後致黑名單三年,企業信譽與市場信任雙重考驗》中,基本面解碼揭示了廣東明陽電氣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明陽電氣;代碼:301291.SZ)可能存在的信息披露滯後問題,特別是關於其因行賄行爲被國網湖北省電力有限公司(簡稱:國網湖北)列入三年招標黑名單的重要信息。該事件不僅引發了對企業信譽的擔憂,也對市場信任構成了考驗。

基本面解碼上文指出,明陽電氣與其關聯公司明陽智慧能源集團股份公司(簡稱:明陽智能;代碼:601615.SH)之間的信息披露出現了不一致的情況。兩家公司同受張傳衛控制,構成同一實際控制人下的關聯方,並且在業務上形成上下游關係,明陽智能體系內的公司是明陽電氣的主要客戶群體之一。

明陽電氣2023年度報告中詳細列出了155家關聯方,特別將明陽智能及其序號從(29)到(77)的49家公司統稱爲“明陽智能體系公司”。然而,對比明陽智能的年報及公開的工商信息,發現這49家公司中的43家仍爲明陽智能的子公司,其餘6家則在2023年內已被明陽智能處置,包括開封潔源新能源有限公司、依安縣明陽風力發電有限公司等。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2024年修訂的股票上市規則第6.3.3條,過去或未來十二個月內,與上市公司存在特定控制關係或協議安排的法人及其他組織或個人,被視爲上市公司的關聯人。這一規定直指明陽電氣與明陽智能之間複雜的關聯關係,及其在信息披露上的潛在違規風險。

明陽電氣與明陽智能數據矛盾加劇

關聯購銷金額不符,控制權變更信息披露滯後

在進一步分析中,基本面解碼分析明陽電氣與明陽智能之間2023年度關聯購銷金額的披露存在明顯矛盾。儘管明陽智能在當年處置了包括開封潔源、依安明陽在內的六家子公司,基於企業會計準則,這些公司在處置前與明陽電氣發生的交易仍應計入關聯交易。因此,理論上,明陽電氣對明陽智能體系公司的關聯銷售總額不應低於明陽智能報告的對明陽電氣的關聯採購額。

數據顯示,明陽電氣年報記載的關聯銷售情況爲:與中山明陽和博瑞天成的交易額分別爲176.33萬元和97.15萬元,而對明陽智能體系公司的關聯銷售總額爲58970.58萬元。相比之下,明陽智能年報卻顯示,2023年其從明陽電氣關聯採購的金額達到了60882.86萬元,超出明陽電氣所報數額,這一差異令人費解,凸顯了兩家公司財務報告在關聯購銷數據上的不匹配。

更值得關注的是,關於開封潔源和依安明陽的控制權變更,明陽智能年報明確指出在2023年12月已不再擁有這兩家公司的控制權,且工商註冊信息證實了這一變化,新控股股東分別爲電投綠動融和新能源湖北有限公司和中廣核風電有限公司,這兩家公司分別隸屬於國家電力投資集團和中國廣核集團。然而,明陽電氣在2024年4月發佈的2023年年報中,仍然將開封潔源和依安明陽列爲張傳衛控制的企業,這一信息顯然已經滯後,未能及時反映控制權的實際變動。

明陽電氣在關聯購銷數據的披露和控制權變更信息更新上出現的疏漏,不僅增加了市場對其財務透明度和內部管理有效性的疑問,是否違反了相關信息披露規則,爲公司帶來了額外的監管風險和市場信譽挑戰。

明陽電氣與鼎信通訊比較

面對黑名單與熔斷機制,信息披露態度各異

在基本面解碼的前文《明陽電氣信息披露滯後隱憂:行賄背後致黑名單三年,企業信譽與市場信任雙重考驗》中,已揭示了明陽電氣及其關聯公司中山明陽因行賄行爲遭遇國網湖北省電力有限公司三年黑名單處罰的情況。而同樣因違規被國網湖北採取措施的青島鼎信通訊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鼎信通訊;代碼:603421.SH),其在處理類似事件時的信息披露路徑,則呈現出不同的應對策略。

鼎信通訊自2024年2月23日起被國網湖北施加爲期兩年的集中規模招標限制,並於2月27日收到了來自國家電網的更爲嚴厲的“熔斷機制”通知,這意味着其所有產品的中標資格被暫停。與明陽電氣不同,鼎信通訊在收到通知後的第31天,即3月29日,迅速對外公佈了這一重大不利消息。這一披露行爲隨即引起了證監會的高度關注,當晚即對鼎信通訊展開了立案調查。上海證券交易所緊隨其後,發出問詢函,質疑其信息披露的嚴重滯後,並要求鼎信通訊給出合理解釋。

鼎信通訊在回覆上交所的問詢中闡述了延遲披露的理由,強調公司管理層最初判斷該通知屬於調查階段而非最終處罰,加之熔斷期間不影響已籤合同的執行,且涉事行爲系前員工個人所爲,公司未參與或授意,亦未直接接到司法調查要求或被判承擔責任。此外,鼎信通訊評估認爲,一季度的“熔斷機制”對公司全年營收影響有限,基於以上考慮,公司決定暫不對外公佈這一消息。

對比明陽電氣與鼎信通訊在面臨黑名單與熔斷機制時的反應,不難發現兩者在信息披露的及時性與透明度上存在顯著差異。值得注意的是,儘管鼎信通訊起初評估“熔斷機制”對2024年營業收入的影響有限,其在隨後提交的2023年年度報告中,還是在“其他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說明”部分詳細記錄了“熔斷”情況,表現出一定的合規意識。報告中不僅披露了“熔斷機制”實施的細節,還在“可能面對的風險”章節中警示了這一事件對公司未來業績的潛在不利影響,顯示出公司對投資者預警責任的重視。

鼎信通訊2023年的年度財務報告獲得了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帶有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這個強調事項段直接指向了“熔斷機制”及其可能帶來的不確定性,突顯了該事件對鼎信通訊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的重大影響,即便是在事件發生後的年度報告中,其影響依然不容忽視。

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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