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4日,深交所發佈公告。宣佈對新研股份交易對手方及業績承諾方韓華、楊立軍、盧臻、劉佳春、張舜、方子恒、胡鑫、什邡星昇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
據悉,這些被處罰的對象在2015年作爲新研股份收購四川明日宇航工業(明日宇航)的交易對手方及業績承諾方,他們承諾明日宇航2015、2016、2017年度內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淨利潤分別不低於人民幣1.70億元、2.40億元和4億元。如果業績承諾期內明日宇航未達到承諾淨利潤,各業績承諾方應當以公司股份進行補償,補償不足的,差額部分以現金進行補償。
然而,2023年1月17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明日宇航通過虛構業務和提前確認收入實施財務造假,2015年度至2019年度虛增營業收入合計33.47億元,虛增利潤總額合計13.11億元。2024年1月22日,新研股份公告,更正後2015年至2017年明日宇航未實現承諾業績,未履行個人或企業應當承擔的業績補償義務。
根據深交所的決定,上述對象的違規行爲損害了投資者的合理信賴,嚴重侵害了上市公司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違反了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8月修訂)》第1.4條、第8.6.1條的規定。據此,經深交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議通過,決定對這些人和企業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
本所建議相關當事人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業務規則,按照公開披露的信息及時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諾,保障上市公司和投資者合法權益,自覺維護證券市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