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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家券商涉及金通灵财务造假,证监局与交易所同日开罚单

4家券商涉及金通靈財務造假,證監局與交易所同日開罰單

銀柿財經 ·  05/15 13:59

去年年底,金通靈(300091.SZ)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通靈”)被查出連續6年財務造假。近日,圍繞該事件的其他責任方,監管密集開啓“秋後算賬”。

5月14日,江蘇證監局同日披露7項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涉及光大證券(601788.SH)國海證券(000750.SZ)東吳證券(601555.SH)華西證券(002926.SZ),處罰事由牽涉到發債、定增、併購等多個環節。深交所也在同一天公佈了對4家券商的紀律處分決定。

證監會與交易所同日“出手”

根據江蘇證監局5月14日發佈的文件,幾家券商雖均涉及金通靈連續6年財務造假事件,但被處罰的具體事項各有不同。

國海證券被查證,在金通靈2017年非公開發行股票履行持續督導職責過程中,未能勤勉盡責履行相關義務,持續督導期出具的2017~2019年度持續督導現場檢查報告存在不實記載,持續督導報告對外發布程序不符合規定等。

光大證券因在金通靈2018年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項目履行持續督導職責過程中,未充分履行覈查義務,存在利用其他證券服務機構專業意見未進行必要的審慎覈查,導致製作、出具的2018~2020年度持續督導意見存在不實記載。

東吳證券在金通靈2021年非公開發行債券項目中未勤勉盡責,存在內核意見跟蹤落實不充分、工作底稿不完善等情況。

上述三家券商以及對相關項目負有直接責任的工作人員,均被江蘇證監局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同時,江蘇證監局披露的文件顯示,華西證券在2024年4月28日至10月27日之間,被暫停保薦業務6個月。華西證券的2名保薦代表人被採取了2年內不得擔任證券公司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相關職務或者實際履行上述職務的監管措施,2名保薦項目持續督導保薦代表人被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同樣在5月14日,深交所發佈了對這4家券商的處罰措施。

針對華西證券的處罰措施最嚴重。深交所官網披露的文件顯示,深交所決定對華西證券給予六個月不接受其提交的發行上市申請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的處分,對金通靈2020年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項目的2名保薦代表人,給予兩年不接受其簽字的發行上市申請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的處分,同時對華西證券和兩名保薦代表人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

作爲金通靈2020年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項目的持續督導保薦代表人,華西證券兩名工作人員同時受到了深交所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國海證券、光大證券、東吳證券及三家券商相關項目的負責人,均被深交所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會計事務所也遭受處罰

除券商外,作爲金通靈2017年至2022年年度財務報表審計機構,大華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大華所”)也在近日遭受處罰。

江蘇證監局官網顯示,大華所對金通靈2017年至2022年年度財務報表審計時,未勤勉盡責,所出具的審計報告存在虛假記載。3名簽字註冊會計師6年審計收入合計688.68萬元(不含稅)。

江蘇證監局決定責令大華所改正,沒收業務收入688.68萬元,處以3443.4萬元罰款,並暫停從事證券服務業務6個月。對三名簽字註冊會計師給予警告,共處以罰款270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大華所簽字會計師胡志剛作爲金通靈2017年審計報告的簽字註冊會計師,已過行政處罰時效,但最終仍對其處以警告和罰款的行政處罰措施。

深交所也對大華所開出了罰單。5月14日,深交所發佈文件,稱因大華所及3位簽字註冊會計師涉及金通靈財務造假一事,決定對大華所給予六個月不受理其出具的證券業務和證券服務業務相關文件的處分。對兩名簽字註冊會計師範榮、顏利勝給予三十六個月不受理其出具的證券業務和證券服務業務相關文件的處分。對簽字註冊會計師胡志剛給予十二個月不受理其出具的證券業務和證券服務業務相關文件的處分。

大華所和三位簽字註冊會計師也同時被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

本次對華西證券和大華所的處罰,是自2023年全面開啓註冊制後,深交所首次對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實施暫不受理的“資格罰”。

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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