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市誠信中通快遞有限公司因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遞服務站等方式投遞快件被處以警告
2024年05月15日,贛州市郵政管理局就贛州市誠信中通快遞有限公司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遞服務站等方式投遞快件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具體情況如下:
一、當事人基本情況
企業(個人)名稱:贛州市誠信中通快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琪
住所:江蘇省南通市永和路怡園新苑6幢
品牌:中通
二、案由
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遞服務站等方式投遞快件
三、主要事實
該行爲違反了《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第54條規定,構成擅自使用快遞服務站方式投遞快件的違法行爲。考慮到該企業違法行爲未造成用戶經濟利益損失及其他嚴重後果,依法給予警告。
四、行政處罰內容
警告
五、責令改正的具體要求
立即按照客戶需求提供快遞投遞服務。
承辦單位:贛州市郵政管理局
公開日期:2024年0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