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唐金复〔2024〕61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
你行《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迁西新集分理处更名的请示》(农银唐发〔2024〕23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5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批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迁西新集分理处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迁西太平寨分理处。
你行应自批准之日起10日内到我分局换领金融许可证,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我分局报告,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失效。涉及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唐山监管分局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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