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9日,*ST寧科(600165.SH)發佈了關於對寧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予以紀律處分的決定。
根據中國證監會寧夏監管局《關於對寧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胡春海、陳瑞、張寶林採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督管理措施的決定》內容顯示:
公司重要控股子公司中科新材自2024年2月7日以來處於停產狀態,導致公司主營業務陷入停頓,屬於應當披露的重大事件,但公司延遲披露相關事項。且根據公司於2024年4月3日披露的公告,中科新材預計無法在1個月內恢復正常生產,公司股票於2024年4月8日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公司前期未及時披露的行爲嚴重影響投資者知情權。胡春海作爲時任董事長,張寶林作爲時任董事會秘書,系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具體負責人,且根據《警示函》的認定,應當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爲負責。
公司未在中科新材停產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在此後的多次工作函回覆、異常波動、風險提示等公告中,也未進行及時、準確、完整披露,違規事實明確。胡春海所稱在擔任董事長前系董事,未參與經營管理、信息披露工作等理由不影響其對董事長任期內信息披露違規行爲負責,胡春海、張寶林不能以經詢問未反饋停產事項、無人彙報等理由減免應負職責,所稱股票價格波動期間未損害投資者利益、已配合問詢等理由不影響違規事實的成立。
上交所對寧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時任董事長鬍春海、時任總經理陳瑞、時任董事會秘書張寶林予以公開譴責。對於上述紀律處分,本所將通報中國證監會和寧夏回族自治區地方金融管理局,並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公開譴責的當事人如對上述公開譴責的紀律處分決定不服,可於15個交易日內向本所申請複覈,複覈期間不停止本決定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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