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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海通證券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職責被上海證券交易所通報批評

證券之星 ·  05/09 01:00

證券之星消息,5月8日海通證券公開信息顯示,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職責被上海證券交易所通報批評。

詳細違規行爲如下:

(一)保薦覈查工作履職盡責不到位1.未充分覈查發行人科創屬性指標相關信息(1)未充分覈查研發人員認定依據根據申報文件,截至報告期最後1年末,發行人研發人員數量爲44人,佔當年員工總數的比例爲12.83%。報告期內,發行人不存在通過調崗方式新增研發人員的情形,且專職研發人員不存在從事非研發活動的情形。現場督導發現:一是發行人與部分員工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並修改工作崗位類型。發行人子公司與13名員工於申報後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約定工作崗位爲研發相關崗位,但上述人員前份勞動合同約定工作崗位爲生產技術員、安環工程師等非研發崗位。二是報告期最後1年末,發行人在OA系統中將15名員工所屬部門由非研發部門調整到研發中心。三是最近3年,33名專職研發人員同時從事非研發工作,而研發人員認定以及薪酬覈算的主要依據資料顯示其全時從事研發活動。保薦人未關注到上述異常情形,未能對上述人員認定爲研發人員的依據予以充分覈查。(2)未充分覈查研發投入金額的準確性根據申報文件,發行人最近3年累計研發投入合計3,857.12萬元,佔最近3年累計營業收入比例爲6.35%。報告期內,參與研發活動的人員薪酬按照參與研發活動的工時佔比計入研發費用,歸集合理準確。此外,研發材料領用後真實使用,均有完整的書面記錄並對應具體研發項目,相關記錄全流程可追溯。現場督導發現:一是前述參與非研發活動的33名專職研發人員職工薪酬未按照工時進行分攤,均計入研發費用,涉及金額805.36萬元。二是ERP系統賬面研發領料數據與原始紙質單據不匹配。例如,部分系統中歸集爲研發費用的材料領用,對應經審批的紙質單據顯示用於生產。又如,研發部門留存的紙質單據領料明細未能與系統數據逐一匹配,其金額小於對應期間的系統領料金額,涉及差異185.96萬元;同時,部分研發領料未留存或未使用紙質單據,對應期間的系統領料金額爲484.80萬元。三是發行人研發領料與其實際需求不匹配。報告期內,發行人研發領用鋼瓶瓶閥2,399個,涉及金額388.03萬元。瓶閥與鋼瓶的使用量具有一定匹配性,而發行人報告期內研發領用鋼瓶數量爲零。保薦人未對職工薪酬歸集以及研發領料相關內部控制予以充分覈查,也未關注到研發活動僅領用瓶閥而未領用鋼瓶等異常情況。2.未充分覈查成本覈算的準確性現場督導發現,發行人成本覈算主要依據ERP系統數據,而ERP系統中生產高純三氯化硼的原材料領用數量與車間實際投料數量、BOM理論需求量存在較大差異。經查,報告期內,ERP系統中原材料領用數量少於車間投料記錄數量287.40噸,如按報告期平均採購價格測算,涉及金額約1,469.96萬元。此外,經測算,報告期內,ERP系統中領用的原材料對應成本少於理論值約3,789.80萬元。保薦人未對上述大額差異的原因以及成本覈算準確性予以充分覈查。(二)保薦業務內部質量控制存在薄弱環節海通證券因首發上市保薦業務履職盡責不到位,分別於2023年6月15日、2024年1月29日被本所採取監管警示、監管談話的監管措施,向本所提交了書面整改報告,但未能舉一反三,未切實整改到位。本所在科利德項目現場督導中仍發現,海通證券在保薦業務內部質量控制方面存在薄弱環節:一是質控、內核意見落實不到位。現場督導發現,質控、內核部門已關注發行人研發、成本等方面情況,但未充分關注項目組回覆出具的部分結論是否有相應的業務資料支持。二是質控部門現場覈查有效性不足。現場督導發現,質控部門已查看了發行人ERP系統並執行了獨立抽憑程序,但仍未發現相關異常情況。

處罰決定如下:

予以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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