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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城大通董秘回复: 根据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

冠城大通董秘回覆: 根據收入準則的相關規定

證券之星 ·  05/06 16:46

證券之星消息,冠城大通(600067)05月06日在投資者關係平台上答覆投資者關心的問題。

投資者:公司房地產項目2023年合同銷售額略微超過10億,而銷售代理費用了將近1個億,這個比例合理嗎?還是上市公司利用銷售代理公司進行財務造假?

冠城大通董秘:您好,根據收入準則的相關規定,爲取得銷售合同而發生、符合合同取得成本定義的房產銷售代理費以及分銷佣金等,不論代理費款項是否已經支付、代理費發票是否已經開具,只要代理公司服務行爲已經發生、銷售代理費金額可以可靠計量,公司都應根據合同的約定,計算並確認與所接受代理服務相匹配的銷售代理費以及分銷佣金,計入合同取得成本。在房產銷售確認收入的時點,根據配比原則將所對應的代理費及分銷佣金從合同取得成本結轉計入銷售費用。公司2023年地產結算收入38.71億元,根據各個地產項目的實際情況結轉相應的銷售代理費合計0.91億元,結轉比例合理。感謝您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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