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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城大通董秘回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在房地产项目确认收入时

冠城大通董秘回覆: 公司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在房地產項目確認收入時

證券之星 ·  05/06 16:46

證券之星消息,冠城大通(600067)05月06日在投資者關係平台上答覆投資者關心的問題。

投資者:公司“應交稅費”中應交土地增值稅又增加了2億達到31億的水平,而看目前在售項目中,未結算的在售項目僅有西北旺新村項目(目前累計銷售額也就4、50億),可能還有一個冠城大通華宸院,其他的銷售率已經早就超過了85%的稅法規定需要結算的計算點。自持項目是不需要計提應交土地增值稅的。嚴重懷疑上市公司通過該會計科目調劑利潤。請回復公司目前“應交土地增值稅”科目下究竟是哪些項目做的計提,數額是多少?

冠城大通董秘:您好,公司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在房地產項目確認收入時,按照權責發生制、收入成本費用配比原則,根據測算的土地增值稅稅負率對未來可能繳納的土地增值稅進項合理估計,相應計提土地增值稅。由於相關項目尚未達到稅法規定應清算或者要求清算的條件,公司所計提但未繳納的土地增值稅符合稅法規定。待達到清算條件,公司將進行項目的土增稅彙算清繳。感謝您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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