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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华医药及副董事长赵彩霞被处罚,原因为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沃華醫藥及副董事長趙彩霞被處罰,原因爲信息披露違法違規

金融屆 ·  04/30 18:18

2024年4月24日,山東監管局發佈公告,山東沃華醫藥科技(以下簡稱沃華醫藥)及副董事長趙彩霞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爲被處以行政處罰。

公告詳細了沃華醫藥及趙彩霞的違法事實。沃華醫藥實際控制人、董事長趙丙賢因涉嫌職務違法犯罪,自2023年7月13日至2023年11月21日被陽新縣監察委員會實施留置,該留置措施對其履行職責有影響。陽新縣監察委員會於2023年7月13日向沃華醫藥副董事長、董事會秘書趙彩霞送達《留置通知書》和《立案通知書》。趙彩霞決定沃華醫藥不披露趙丙賢被採取留置措施,直至2023年11月7日沃華醫藥發佈《關於實際控制人被留置的公告》。

沃華醫藥未按規定及時披露趙丙賢被採取留置措施的行爲違反了《證券法》第八十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項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七項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所述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本法規定報送有關報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行爲。趙彩霞違反了《證券法》第八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是上述信息披露違法行爲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山東證監局決定:一、對山東沃華醫藥科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50萬元罰款;二、對趙彩霞給予警告,並處以20萬元罰款。上述當事人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匯交開戶銀行:中信銀行北京分行營業部,賬號:7111010189800000162,聯行號:302100011106,由該行直接上繳國庫,並將注有當事人名稱的付款憑證複印件送行政處罰委員會辦公室和我局備案。

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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