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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拼多多“侵入”菜鸟驿站一案有了结果,菜鸟获胜

兩年前拼多多“侵入”菜鳥驛站一案有了結果,菜鳥獲勝

藍鯨財經 ·  04/29 17:59

4月28日晚,菜鳥集團通過旗下公衆號“菜鳥驛站”發佈了一則消息,將兩年前菜鳥與拼多多的一起關於不正當競爭“舊案”又擺上了檯面。這事關兩家互聯網公司在末端物流領域的競爭是非,也可以看作一起“不正當競爭”該如何界定的典型案件。

此前的4月初,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即作出了二審判決,判決結果爲駁回拼多多上訴,維持一審判決,認定拼多多在菜鳥驛站末端門店推廣“多多買菜末端系統”,構成了不正當競爭行爲,判決拼多多向菜鳥賠償500萬元,並在拼多多網站“多多買菜”平台刊登道歉聲明。

案件紛爭還要回到2022年。彼時,拼多多旗下“多多買菜”正處於攻城略地發展節奏中,在社區團購業務之外還將目光瞄準了快遞代收業務。

據此前《財經天下》週刊報道,多多買菜官方稱已與市場上多家快遞公司簽署了合作協議,打通了簽收系統,此外爲吸引網點入駐,拼多多還將爲首批入駐的站點提供補貼。但在實際運營過程中,“多多買菜”旗下站點的開拓並未完全採取“重起爐竈”的方法,而是部分瞄準了已經擁有快遞代收業務的站點,其中便包括菜鳥集團旗下的菜鳥驛站。

彼時,菜鳥驛站的“回擊”方法是告訴旗下加盟商,如違反《菜鳥驛站合作協議》的相關約定,使用第三方收件系統入庫屬於違約行爲,菜鳥有權終止與驛站的合作,並取消驛站的資質備案。與此同時,2022年4月,菜鳥以不正當競爭爲由向拼多多一方提起了訴訟。

通過二審判決可以看到,拼多多一方的核心訴求點在於,其一是“多多買菜”社區團購業務中的“自提點”名稱中對“菜鳥”“菜鳥驛站”的使用屬於對於特定末端站點地理位置的客觀描述,其二則稱,這是拼多多與菜鳥不同商業模式進行的正當競爭,“沒有損害其他相關市場主體的利益以及公共利益,不存在不正當性”。

事實上在案件二審消息出來後,市場上對這起事件仍有不同的認知與意見,其中部分輿論認爲,菜鳥驛站一方以市場壟斷地位幹起了逼迫加盟商家“二選一”的勾當,也有部分觀點站在菜鳥驛站加盟商的角度喊可惜,認爲多掙一份錢的願望可以被理解。

一位接近菜鳥集團人士對藍鯨新聞表示,這並不涉及到二選一,“就好像一個品牌超市要在另一家品牌超市裏設置自己的結算體系一樣,以及賣它自己的貨物一樣,後者怎麼可能忍受”。更多輿論認爲,這是多多買菜用這種方式摘取菜鳥驛站的站點“果子”。

不過從判決書拼多多一方表達內容來看,“在三被上訴人已確認本案訴請侵權範圍僅浙江一省,且未就其經濟損失進行舉證”,可以證實多多買菜之於菜鳥驛站站點的“入侵”僅限於在浙江省。

從判決書來看,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不正當競爭”的界定從“是否損害其他經營者合法權益、擾亂市場競爭秩序”、“是否損害消費者權益或激勵創新機制等公共利益”和“經營者的主觀狀態”進行了論述。其中在公共利益這個角度內,法院更多的是從消費者權益來進行考量。

其中指出,“消費者是市場商品與服務的直接受益對象,也是市場競爭結果的承受者。如果競爭行爲有利於提升消費者福利,則更可能被視爲正當競爭”,判決指出,多多買菜系統悄然侵入菜鳥驛站會割裂消費者與菜鳥服務的關聯,“這必將降低消費者的服務體驗感、損害服務評價改進機制,進而顯著降低末端網點的服務質量,長此以往必將最終損害衆多消費者福利”。

菜鳥方面表示,這起判決對末端物流行業保持健康的市場環境意義重大,此次判決書亦認定“無證據表明菜鳥系統在末端物流市場中處於壟斷地位”。菜鳥同時表示,其將對混淆視聽、散佈菜鳥驛站“二選一”等詆譭言論,保留訴諸法律的權利。

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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