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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圆通速递有限公司因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被处以罚款26000元

四川圓通速遞有限公司因未採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被處以罰款26000元

金融屆 ·  04/28 11:32

四川圓通速遞有限公司因未採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被處以罰款26000元

2024年04月23日,成都市郵政管理局就四川圓通速遞有限公司未採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具體情況如下:

一、當事人基本情況

企業(個人)名稱:四川圓通速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曙光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雙流區口岸路509號

品牌:圓通

二、案由

未採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三、主要事實

該公司雙流分撥中心多次發生工作人員跨越或踩踏傳送帶的違法行爲,經監管部門責令整改,仍有上述違法行爲發生。

四、行政處罰內容

罰款26000元。

五、責令改正的具體要求

責令該公司限期7日內採取措施消除相關隱患。

承辦單位:成都市郵政管理局

公開日期:2024年04月28日

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


以上內容僅用作資訊或教育之目的,不構成與富途相關的任何投資建議。富途竭力但無法保證上述全部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原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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