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湘金复〔2024〕74号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撤销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直属区域服务第三支公司的请示》(平保寿湘分发〔2024〕52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撤销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直属区域服务第三支公司。
二、自批准撤销之日起,该支公司《保险许可证》自动失效。你公司应于15日内将失效的《保险许可证》上缴我局注销。
三、你公司应当及时就撤销事宜进行公告,对相关事宜应当充分告知,切实做好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相关权益工作。
四、你公司应持此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南监管局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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