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在境內運輸過程中,電子煙相關生產企業和相關服務供應商不得非法銷售出口電子煙產品、霧化物、電子煙用菸鹼等。
國家菸草專賣局結合當前電子煙物流運行現狀,擬對2022年6月2日發佈的《電子煙物流管理細則》進行修訂。
《徵求意見稿》分爲6個章節共32條,相較於《細則》,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完善了部分定義,如增加第二十八條對電子煙用菸鹼原料銷售企業做出定義並明確其許可範圍等;
二是修改了物流單證開具方式規定,如修改第六條,將物流單證的開具方式由企業製作修改爲在平台生成等。
三是新增部分管理要求,如增加第十七條,要求在境內運輸過程中,電子煙相關生產企業和相關服務供應商不得非法銷售出口電子煙產品、霧化物、電子煙用菸鹼等。
開源證券研報指出,電子煙出口合規監管將進一步完善。所有出口電子煙產品的盒子和包裝箱上都將強制標註菸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編號、生產批號等信息。
電子煙規範化有利相關港股企業:
中煙香港(06055):公司與四川中煙訂立備忘錄,推動長城雪茄產品拓展海外市場。中煙香港是中國菸草總公司指定的國際業務拓展平台、資本運作平台及相關貿易業務獨家營運實體。天風證券此前指出,該公司具備兩大優勢,分別爲稀缺性、經營模式。中煙香港擁有相關菸草國際業務獨家經營權。根據中國菸草總公司 60 號文,中煙香港是中國菸草總公司指定的從事國際業務拓展平台及相關貿易業務的獨家營運實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