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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兴能源董秘回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相关规定

遠興能源董秘回覆: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5號》相關規定

證券之星 ·  04/23 20:50

證券之星消息,遠興能源(000683)04月23日在投資者關係平台上答覆投資者關心的問題。

投資者:1,純鹼一期三線和四線試車的產品成本如何覈算?是否計入了在建工程?2,試車產品是否可以對外銷售?如果銷售是計入了營業收入還是衝減在建工程?如果衝減在建工程是否有偷逃所得稅的嫌疑?3,今年一季度的銷售收入中是否包含三線產品的銷售收入?4,今年一季度環比去年底在建工程餘額增長約4億元,這個數據裏面是否有試車的產品成本?以上請公司認真回答

遠興能源董秘:您好,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5號》相關規定,企業將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產出的產品或副產品對外銷售的,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等規定,對試運行銷售相關的收入和成本分別進行會計處理,計入當期損益,不應將試運行銷售相關收入抵銷相關成本後的淨額衝減固定資產成本。公司根據上述規定對試車產品進行會計覈算。公司一季度銷售收入包含三線產品銷售收入。感謝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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