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锦金监复〔2024〕10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
你行《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松山支行更名的请示》(农银锦发〔2024〕24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松山支行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镇常兴支行,简称:中国农业银行北镇常兴支行。
二、你行要在行政许可决定后10日内到我局办理金融许可证换发事宜。
三、你行要在6个月内完成变更事项,涉及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锦州监管分局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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