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烽火电子董秘回复:公司于2010年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重组完成后

烽火電子董秘回覆:公司於2010年實施了重大資產重組,重組完成後

證券之星 ·  04/19 16:26

證券之星消息,烽火電子(000561)04月19日在投資者關係平台上答覆投資者關心的問題。

投資者:公司對於國務院發佈的新國九條,貴公司是否達到了多年不分紅的退市標準?爲何連續多年未分紅?

烽火電子董秘:投資者您好,公司於2010年實施了重大資產重組,重組完成後,公司母公司承接了原上市公司的巨額未彌補虧損10個多億,因此母公司未分配利潤爲負,根據國家現行政策、公司章程的規定:“上市公司利潤分配應當以母公司報表中可供分配利潤爲依據”,因此烽火電子因多年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潤爲負數,長期未進行分紅,也影響公司不能通過公開發行進行再融資。公司將嚴格遵循《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在滿足現金分紅的條件下,結合公司整體發展戰略及實際經營情況,制定合理利潤分配方案,回報廣大投資者。公司已於2024年4月19日公告了《關於公司控股股東提議回購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請關注公司在指定信息媒體上的公告信息。謝謝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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