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6日,西藏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西藏發展")公告,公司於2024年3月22日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的關注函,要求公司在2024年4月9日前回復並披露相關說明材料。
然而,由於回覆部分事項需要年審會計師、公司獨立董事覈查並發表意見,且涉及部分事項尚需各方進一步溝通、確認,爲保證回覆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經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公司將延期至2024年4月23日前回復並披露相關說明材料。
本條資訊內容與數據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
2024年4月16日,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西藏发展")公告,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关注函,要求公司在2024年4月9日前回复并披露相关说明材料。
然而,由于回复部分事项需要年审会计师、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并发表意见,且涉及部分事项尚需各方进一步沟通、确认,为保证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至2024年4月23日前回复并披露相关说明材料。
本条资讯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2024年4月16日,西藏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西藏發展")公告,公司於2024年3月22日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的關注函,要求公司在2024年4月9日前回復並披露相關說明材料。
然而,由於回覆部分事項需要年審會計師、公司獨立董事覈查並發表意見,且涉及部分事項尚需各方進一步溝通、確認,爲保證回覆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經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公司將延期至2024年4月23日前回復並披露相關說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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