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1日,深交所公告顯示。新錦動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錦動力")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申請受阻。
深圳證券交易所於2022年9月14日受理了新錦動力的申請,該項目由第一創業承銷保薦的尹航、姚亞良、鄭旭楠擔任項目保薦代表人。然而,在申請過程中,新錦動力的實際控制人李麗萍直接持有的發行人14.68%股份於2023年1月19日被司法凍結及司法標記,但相關保薦機構及保薦代表人未按照相關規定及時向深圳證券交易所報送會後事項並更新發行上市申請文件。
經深圳證券交易所督促,相關保薦機構及保薦代表人於2023年2月24日和3月14日兩次提交了會後事項說明及專項意見,但並未更新發行上市申請文件。由於財務資料更新的原因,新錦動力於2023年10月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撤回發行上市申請文件。
深圳證券交易所認爲,相關保薦機構及保薦代表人未及時向交易所報送相關會後事項材料和專項意見,違反了《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證券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的相關規定。因此,深圳證券交易所決定對相關保薦機構及保薦代表人採取書面警示的自律監管措施。
本條資訊內容與數據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