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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锦动力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新錦動力因未及時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違規行爲被深圳證券交易所採取監管措施

證券之星 ·  04/11 19:29

證券之星消息,4月11日新錦動力公開信息顯示,新錦動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李麗萍因未及時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職責被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審核中心採取監管措施。

詳細違規行爲如下:

2022年9月14日,本所受理了新錦動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發行人或新錦動力)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申請,李麗萍爲發行人實際控制人。經查明,你們在發行上市申請過程中存在以下違規行爲:2023年1月18日,本所審核通過發行人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申請。1月30日,發行人披露《關於公司實際控制人股份凍結的公告》稱,1月19日,發行人實際控制人李麗萍持有的發行人14.68%股份全部被司法凍結及司法標記,凍結期爲36個月;李麗萍爲本次發行認購對象實際控制人。發行人在本所審核通過後至股票發行上市前,發生了《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發行類第7號》(以下簡稱《7號指引》)規定的會後事項,但發行人未按會後事項相關規定及時向本所報送會後事項說明並更新發行上市申請文件。經本所督促,發行人才於2月24日、3月14日兩次提交會後事項說明,但未更新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其後,因財務資料更新,發行人申請中止發行上市審核,並於2023年10月向本所申請撤回發行上市申請文件。

處罰決定如下:

採取書面警示的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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