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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多项信披问题 巨轮智能及控股股东被出具警示函

因多項信披問題 巨輪智能及控股股東被出具警示函

中國財富通 ·  04/10 15:15

4月10日,巨輪智能(002031)公告稱,公司近日收到廣東證監局出具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關於對巨輪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吳潮忠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以下簡稱“警示函”)。

警示函顯示,巨輪智能主要存在未及時披露對外財務資助情況、未及時披露控股股東股票質押情況等三項違規問題。

2022年3月至2023年3月期間,巨輪智能對外提供5410.5萬元的財務資助,公司在提供上述財務資助時未按規定履行相應的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上述行爲導致公司2022年年度報告多計固定資產5410.5萬元、少計其他應收款5410.5萬元。

2023年4月3日至4月6日,巨輪智能實際控制人吳潮忠將所持8400萬股公司股份辦理質押,公司於4月12日發佈股份質押公告;2023年11月9日,吳潮忠將所持3200萬股公司股份辦理質押,公司於11月15日發佈股份質押公告。吳潮忠作爲公司控股股東,未在股權質押發生之日起2日內通知上市公司並進行公告。

此外,公司還存在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不規範的問題:公司未建立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公司在登記2022年年度報告內幕信息知情人時,未登記審計機構內部質量控制負責人知悉相關內幕信息的情況;公司僅對定期報告以及季度報告涉及的內幕信息知情人進行登記,未對2022至2023年其他重大事項包括剝離保理業務等事項進行登記。

根據相關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對巨輪智能、吳潮忠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巨輪智能表示,公司將嚴格按照廣東證監局的要求認真總結、積極整改,切實加強信息披露質量和內幕信息管理工作,堅決杜絕此類事件的再次發生。公司及相關人員將以此爲鑑,加強對上市公司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的學習,提升公司規範運作水平,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促進公司高質量發展。本次行政監管措施不會影響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管理活動。

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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