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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轮智能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巨輪智能因未及時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違規行爲被深圳證券交易所採取監管措施

證券之星 ·  04/10 01:01

證券之星消息,4月9日巨輪智能公開信息顯示,巨輪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吳潮忠因未及時披露公司重大事件,信息披露違規,未依法履行其他職責被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採取監管措施。

詳細違規行爲如下:

(一)未及時披露對外財務資助情況2022年3月至2023年3月期間,巨輪智能對外提供5,410.5萬元的財務資助,公司在提供上述財務資助時未按規定履行相應的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上述行爲導致公司2022年年度報告多計固定資產5,410.5萬元、少計其他應收款5,410.5萬元。(二)未及時披露控股股東股票質押情況2023年4月3日至4月6日,公司實際控制人吳潮忠將所持公司8,400萬股份辦理質押,公司於4月12日發佈股份質押公告;2023年11月9日,吳潮忠將所持公司3,200萬股份辦理質押,公司於11月15日發佈股份質押公告。吳潮忠作爲公司控股股東,未在股權質押發生之日起2日內通知上市公司並進行公告。(三)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不規範一是公司未建立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二是公司在登記2022年年度報告內幕信息知情人時,未登記審計機構內部質量控制負責人知悉相關內幕信息的情況。三是公司僅對定期報告以及季度報告涉及的內幕信息知情人進行登記,未對2022至2023年其他重大事項包括剝離保理業務等事項進行登記。

處罰決定如下:

監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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