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之星消息,4月8日*ST西發公開信息顯示,西藏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羅希因未及時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職責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西藏監管局出具警示函。
詳細違規行爲如下:
經查,西藏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藏發展或公司)於2024年1月16日收到西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2023)藏民終51號,裁定撤銷西藏自治區拉薩市中級人民法院(2023)藏01民初25號民事裁定。西藏發展未及時披露(2023)藏01民初25號訴訟案件重大變化進展情況,遲至2024年2月3日才對外披露相關事項。
處罰決定如下:
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將相關情況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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